刑事辩护专长
孔伟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方面,公诉机关为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为李XX。争议焦点在于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是否应被判处缓刑及如何量刑。孔伟律师作为被告李XX的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基于这些情况,律师制定策略,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虽未采纳缓刑建议,但认可了从轻处罚的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故意杀人案
本案中,公诉机关是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为王X。争议焦点是王X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性及量刑,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孔伟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深入分析案件后指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律师据此制定辩护策略,向法院提出王X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王X故意杀人罪成立,但由于其具有未遂、自首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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