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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刑事与合同纠纷律师于欣:多案实现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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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001人看过
导读:于欣自2023年执业,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等。曾代理何XX诈骗案,使其获不起诉决定;还代理XX涉嫌开设赌场案,将罪名变更为赌博罪后因证据不足使其不起诉。

刑事代理专长

于欣于2023年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超400件案件。其主要服务地区为新疆库尔勒,客户类型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领域展现出了较强的业务能力。

诈骗案不起诉

在库尔勒市的一起诈骗案中,于欣担任被告何XX的代理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何XX是否构成诈骗罪。2022年,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案情,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于欣强调这些情节,依据法律规定为其争取从轻处理。最终,检察机关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开设赌场案逆转

在和静县的一起案件中,被告XX最初被指控涉嫌开设赌场罪。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于欣作为XX的辩护人,仔细研究证据和法律适用。她发现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在审查起诉阶段,于欣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案件证据不足的观点。检察机关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于欣成功将原本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局面逆转,为被告免除了责任。

故意伤害案化解

在库尔勒市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陈XX与被害人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被害人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于欣作为陈XX的辩护人,分析案件后,发现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于欣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中,充分阐述这些情节,依据法律规定为陈XX争取从轻处理。最终,检察机关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成功化解了被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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