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王铖于2021年开始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他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至今承办案件数百件。其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担任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等职务,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律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中侧重诉讼业务,在刑事、交通事故、离婚、遗产纠纷等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强奸案代理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被害人高X,被告是毕X。争议焦点在于毕X是否构成强奸罪。王铖作为被告毕X的代理人,受理案件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X了解案情,并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王铖详细梳理卷宗,从多方面分析案情。他指出被害人对行为性质明知且自主作出选择,其前往毕X家并非受强迫;被害人对事件过程描述存在重大矛盾且与常理不符,其陈述可信度低;被害人与毕X关系亲密的相关事实佐证两人发生性关系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同时,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两份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影响证据完整性和连贯性。王铖依据这些分析,制定策略,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进行辩护。
最终结果是,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X不起诉。王铖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辩护,成功为毕X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展现了其在刑事案件代理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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