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发生于2025年3月14日的交通事故中,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主李XX死亡。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虎XX负全责,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死者家属委托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刘阳龙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各项经济损失。然而,保险公司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标准提出异议,且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赔偿,家属面临赔偿难题。
精准定位与证据夯实
刘阳龙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接受委托后,他精准确定赔偿主体为肇事方虎XX及承保保险公司,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的主张。同时,他指导并协助原告方收集提交了被害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所有证据均被法院采信,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业抗辩与诉求实现
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标准的异议,刘阳龙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专业抗辩。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合理意见,依法核定了赔偿标准。虽然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未予支持,但对其余赔偿项目的主张均获认可。最终,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足额赔偿原告方合理损失,原告方成功获近93万元保险赔偿,实现了刑事惩戒与民事赔偿的双重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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