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一起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引发关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刘、叶共谋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转移涉诈资金达124,450元。一审时,三人面临较重刑罚风险,形势极为不利。此时,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等介入此案。迟延蕾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辩护聚焦关键要点
辩护工作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针对叶,迟延蕾律师等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而对于刘X鑫和刘,其辩护人也分别从经手资金数额、从犯情节、自首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法院采纳实现逆转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对于辩护意见部分采纳,认定刘、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刘具有自首情节,叶具有坦白情节,且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最终,刘、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成功实现了不利局面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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