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琪律师作为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1000多件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原告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解决了货款回收的难题。
案件背景
原告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鞋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供应鞋底材料,王X其以担保人名义签字。从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原告累计供货639594.89元,被告仅支付18万元,尚欠459594.89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鞋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王X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王XX在未出资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
20XX年X月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张琪作为原告代理人到庭,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张琪律师积极举证销售合同、提货单、增值税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实供货、欠款及股东出资、股权变更、公司减资等事实。法院结合这些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缺席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某鞋业有限公司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59594.89元及利息;王X其对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王XX对王X其未按期缴纳的300万元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488元由三被告负担。判决理由是案涉销售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王X其作为保证人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公司存在多起执行终本案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出资,王XX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应承担补充责任;公司诉讼中违法减资,王X其需在减资范围内担责。张琪律师通过充分的举证和准确的法律适用,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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