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XX年开始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案件背景与委托
20XX年X月,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相识,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出借,双方口头约定利息3,000元。之后被告偿还10,000元并备注欠款金额,后续未再还款,原告催要无果后委托张书雯律师诉至法院。
证据梳理与事实证明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张书雯律师系统地梳理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这些证据有效地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被告尚欠本金的情况,为原告核心债权获得法院支持奠定了基础。
诉求明确与权益维护
张书雯律师在诉讼中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虽然原告主张的3,000元利息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有明确约定而未被法院支持,但她通过主张法定利息,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这起案件也提醒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要就利息约定保留明确、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证据,以保障自身债权。张书雯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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