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李光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和硕士学位。1999年大学毕业后,他先在遵义市XX区邮政局工作,2005年底考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从法院辞职,2014年起成为专职律师。2019年创办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20XX年回遵合伙创办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主任。他还身兼多职,如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等,在法律领域不断学习提升。
案件背景
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因与郑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案号为(2021)黔XX民终XXX号。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劳务分包合同,判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支付郑XX工程款160177元及相应利息。委托人认为案涉合同因对方无资质应属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遂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抗辩
李光伟律师团队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围绕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标准、已付款项扣减等核心争议点展开专业抗辩。他们提交现场视频等证据佐证主张,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有效证明工程未完工的客观事实,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有力依据。
改判结果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委托人仅需支付郑XX工程款56338.8元及对应利息,同时大幅调整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委托人需承担的费用显著降低。二审改判实现了工程款支付金额的大幅核减,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个案件中,李光伟律师团队精准剖析案件症结,制定针对性上诉策略,指出一审判决在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结算、款项扣减等方面的错误。从法律层面论证案涉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应属无效,主张工程款应按约定结算并扣减已付款项。全程把控二审诉讼流程,就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等细节积极主张,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最大程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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