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江苏镇江买卖合同纠纷:张琪律师助塑胶公司追讨货款与权益

江苏镇江买卖合同纠纷:张琪律师助塑胶公司追讨货款与权益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237人看过
导读: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张琪律师,2017年起在江苏省镇江市执业,持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其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超1000件。近期,张琪律师代理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为原告争取到合法权益。
江苏镇江买卖合同纠纷:张琪律师助塑胶公司追讨货款与权益

律师简介

张琪,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双证律师身份。其毕业于法学与管理学专业,拥有双学士学位,自2017年起执业,至今已处理案件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众多疑难复杂法律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他还是镇江地区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包括镇江地区某4S店、江苏有限公司等。

案件背景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为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委托张琪律师代理此案。被告为某鞋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王X其、原公司股东王XX。原告与某鞋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原告供应鞋底材料,王X其以担保人名义签字。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期间,原告累计供货639594.89元,但被告仅支付了18万元,尚欠459594.89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王X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王XX在未出资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

20XX年X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张琪律师到庭,而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张琪律师代表原告举证销售合同、提货单、增值税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实了供货、欠款以及股东出资、股权变更、公司减资等事实。法院结合这些证据与当事人陈述,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了缺席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某鞋业有限公司需在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59594.89元及利息,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日。王X其需对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王XX需对王X其未按期缴纳的300万元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另外,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488元由三被告负担。法院给出判决的理由是案涉销售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王X其作为保证人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公司存在多起执行终本案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出资,王XX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应承担补充责任;公司诉讼违法减资,王X其需在减资范围内担责。

网站地图

更多#合同事务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