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执业范围
翁鹏威律师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兼任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他办理了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型案件数千起,在民商事诉讼、合同法及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还擅长金融不良债权处置与复杂商事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XX公司与XX公司存在长期电力设备买卖合同关系,XX公司依约供应设备并开具发票,但XX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20XX年X月X日,XX公司出具《付款计划书》确认欠款金额,后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货款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XX公司主张XX公司分公司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并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协商无果后,XX公司委托翁鹏威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梳理证据与确定焦点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多份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计划书》、后续付款凭证等。确认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欠付货款的金额认定,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起算时间。
一审应对被告抗辩
一审阶段,被告XX公司辩称双方仅存在56份买卖合同,对应货款总计XXX元,欠付货款应为XXX.85元,主张《付款计划书》记载金额与事实不符。翁鹏威律师针对该抗辩意见,向法庭重点举证《付款计划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指出该计划书是双方对账后的结算结果,且XX公司已认可其真实性,应作为认定欠付货款金额的核心依据。同时,翁鹏威律师依法变更利息计算标准,充分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
二审驳回上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诉求改判其仅支付货款XXX.85元,并由XX公司承担诉讼费用。翁鹏威律师积极应对二审程序,结合一审已查明的事实与证据,向二审法庭阐述案涉《付款计划书》是XX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其上诉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最终结果
一审法院完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对应逾期付款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驳回XX公司要求XX公司分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二审法院确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XX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翁鹏威律师成功助力委托人XX公司胜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债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