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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合同纠纷:魏雅雯律师助当事人追回53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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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20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魏雅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91114336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7805177808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厦门大学法学院科班出身,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毕业后入职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民担任法官助理,深入了解民商事审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18年加入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长期在法院咨询窗口担任公益律师,并承办多起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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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魏雅雯2019年开始在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江苏南京地区。她毕业于厦门大学,曾在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执业至今承办超400件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在一起买卖合同与债权转让纠纷中,她助力当事人成功维权。
江苏南京合同纠纷:魏雅雯律师助当事人追回53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

律师简介与执业背景

魏雅雯律师201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毕业后入职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担任法官助理,深入了解民商事审判思路与裁判规则。2019年开始在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3365。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纠纷案件详情

在原告郭某某诉某劳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20XX年XX月XX日,南京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某混凝土公司按约供应混凝土后,被告欠款537248.23元。后某混凝土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郭某某,并向被告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被告辩称对合同不知情,也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

律师应对策略

魏雅雯律师与团队通过详尽的证据准备,证明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她指出,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合同虽由案外人经办,但被告加盖了公司印章,应视为对合同知情并认可,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同时,原告提供的被告出具给汪XX的授权委托书虽为复印件,但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认定汪XX的签字确认和付款行为对被告产生法律效力。对于超出汪XX代理期限的供货,送货单证明混凝土送到了被告项目部,应认定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通知义务,判决被告支付货款53.7万余元及违约金。魏雅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证据准备,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案件,魏雅雯律师还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多类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展现了她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丰富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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