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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民间借贷纠纷案:律师杨福助力当事人追回1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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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466人看过
导读:杨福律师自2019年在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宁波市。他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承办案件逾百件。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下落不明,杨福律师代理原告参与诉讼,为其追回应得借款,展现了其在债权债务清理方面的实务能力。
宁波民间借贷纠纷案:律师杨福助力当事人追回1万元借款

律师简介与专业领域

杨福,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法学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执业。他始终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承办案件逾近百件。他专注于民事侵权商事纠纷处理,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债权债务清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方面有深厚实务积淀,同时在公司法务领域也具备丰富的非诉与诉讼经验,还办理过涉及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刑事辩护案件,构建了“民刑交叉”的综合法律思维。

民间借贷纠纷案背景

原告袁某与被告盛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XXXX年XX月X日立案受理。2019年,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分别于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6000元、4000元,共计10000元。20XX年X月XX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承诺归还借款,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应对被告下落不明困境

案件最初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因被告下落不明,遂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杨福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庭审中依据原告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庭审陈述等证据,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出借款项,被告未归还借款,显属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最终判决被告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袁某借款10000元。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盛某负担。在这起案件中,杨福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流程操作,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借款,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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