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高志博律师代理。高志博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还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
2024年1月20日4时许,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这场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这起事故涉及到车辆租赁问题。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所以将L和W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高志博律师作为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了三点关键观点。其一,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L把车租给W时,知晓其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所以L不应对李X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负责。其二,L已经检验过W的驾驶证,后来W驾驶证注销却未及时通知L,事发时L并不知晓,W隐瞒这一情况,还隐瞒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其三,本案应当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原告未追加,影响了本案责任的合理承担,并且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看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还有交警对L和W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法院认为,小X在本次事故中属于“好意同乘”,他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L作为车辆所有人,把“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还没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W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转租车辆时同样没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存在过错。所以,虽然李X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他已经在事故中死亡,L和W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W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83,211.50元。H、R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高志博律师通过深入研究证据、分析法律关系,为当事人L争取到了仅赔偿百分之十赔偿金的好结果。
法律干货
1.车辆租赁要谨慎:车主出租车辆时,一定要仔细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担责任。
2.关注驾驶证状态:不仅要在租车时查验驾驶证,还应不定期关注租车人的驾驶证状态,确保其始终具备驾驶资格。
3.明确转租责任:如果车辆被转租,车主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因不知情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结语
这起交通事故案件让我们看到,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前,专业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通过合理的法律策略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高志博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减少了损失。如果你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高志博律师执业多年,就职于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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