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工程款索要过程中就遭遇了重重阻碍,罗心艳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证据梳理锁定核心事实
罗心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接受委托后,她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她认真查阅案涉工程《结算单》《欠条》,逐字逐句分析其中内容,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她还通过深入调查,查实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系建设公司任命的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的关键身份信息。
庭审质证突破抗辩防线
案件立案后进入庭审阶段,二被告提出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建设公司与原告无施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罗心艳律师围绕核心证据展开有力质证与辩论。她详细举证,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案涉钢管脚手架施工,且与二被告完成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结算单有建设公司项目部确认、欠条有实际施工人签字,清晰地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无施工资质问题,她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即便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因原告施工行为实际获益,依据法律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
法院判决权益得以维护
法院经审理,认可了罗心艳律师所提交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本案关键事实全部认定。法院认为,虽原告无施工资质导致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最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117867.50元,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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