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遵义某机械公司陷入90万借款合同纠纷再审的困境时,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凭借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细审查,为企业赢得了胜利。
证据链构建破借款真实性争议
云南匠诚律所的张云顺律师,执业十八年,在处理此案时,面对再审申请人“90万元借款未实际交付,虚构债务”的主张,展开了细致的证据审查。他先是收集《借条》、累计63.05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结合双方认可的口头利息约定,形成“借款+利息=90万元”的完整证据链条。同时,债务人当庭确认借款事实,这一证人证言直接反驳了虚假诉讼指控。张云顺律师还援引《民法典》第667条,明确自然人借款合同自资金交付生效,口头利息约定符合交易习惯,为借款真实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程序瑕疵不影响债务转移效力
针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债务转移协议未经公司内部决议,违反《公司法》的主张,杨艳律师发挥其在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经验。她提交三方签署的《转款协议》原件,证明公司盖章确认,且协议内容不涉及重大权益变更,无需股东会决议。依据《民法典》第551条,强调债务转移仅需债权人同意,程序瑕疵不否定协议效力。主动建议鉴定协议签字真实性,因对方未申请,间接强化了证据可信度。
证据反制拆解担保责任抗辩
阿贵忠律师在处理担保责任抗辩问题上,展现了其在劳动法领域及诉讼方面的专业能力。面对担保人称签署协议时受胁迫,主张免责的情况,他举证担保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且无报警记录或医疗证明佐证胁迫事实。结合担保人系公司股东身份,论证其自愿承担商业风险,与“胁迫”无关。通过法院查封资产的合规记录,证明司法措施合法,排除胁迫嫌疑。
这场借款合同纠纷的胜诉,离不开云南匠诚律所律师们对证据的精细审查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他们通过构建证据链、明确法律依据、拆解抗辩理由,为企业在债务管理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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