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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张16万延时加班费,二审驳回企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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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20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俊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35039993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王俊杰律师,现为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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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黄X入职轻工公司,后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为由解约并仲裁、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员工16万余元加班费诉求,为企业减少损失。
员工主张16万延时加班费,二审驳回企业胜诉

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激烈的劳动争议案件正在进行。黄X与新XX某轻工有限公司的纠纷,吸引了众人的目光。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王俊杰律师,作为轻工公司的代理律师,正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努力。王俊杰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

纠纷起因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轻工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了薪资结构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内容。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赔偿要求。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与上诉

一审判决确认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轻工公司需支付品质扣款、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驳回了黄X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王俊杰律师仔细研究案件,为二审做充分准备。

二审胜诉

二审中,王俊杰律师充分阐述观点。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提成工资已包含加班对价,驳回了黄X的加班费诉求,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但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经济补偿维持原判。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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