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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再婚夫妻离婚纠纷,感情是否破裂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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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453人看过
导读: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均有过婚姻,经人介绍结婚并育有一女。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不同意,法院以原告未提供感情破裂证据驳回其离婚诉请。
同村再婚夫妻离婚纠纷,感情是否破裂引争议

在法庭上,气氛略显紧张,原告李XX满脸委屈,而被告卢XX则一脸坚定,一场离婚纠纷在此展开。

离婚诉求提出

原告李XX委托了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樊梦怡律师代理此案。樊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已承办逾800件案件,在婚姻家庭领域经验丰富。李XX称,她与被告卢XX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3年6月,因被告要求其向房东缴纳房租而闹翻,她搬离住处。怀孕时被告对其不闻不问,女儿出生后被告也未尽父亲责任,因此诉请离婚,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3605元。

双方观点对峙

被告卢XX的委托代理人王X称,原、被告感情很好,婚后一起到浙江台州务工,共同生活和睦,女儿的出生也说明感情没问题,被告不同意离婚。樊律师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分析双方提供的证据,为原告争取最大权益。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村人,婚前相识且都有过婚姻,婚后感情尚可,育有一女。法院认为,他们应珍惜重建的家庭,而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驳回了原告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虽然此次代理未能达成原告离婚的诉求,但樊梦怡律师在案件审查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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