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在某房地产公司任职近15年,离职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扣留其60.7万股权奖金。程某申请仲裁被驳回全部请求,陷入了绝望的处境。此时,杨友良律师接受委托,决心为程某讨回公道。杨友良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合同领域案件,秉持“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
一审困境
在一审中,房产公司以程某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依据,称程某确认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不应再就奖金等主张权益。同时,公司还指出相关制度未规定应返还购股权款项,且程某所在项目亏损,公司有权扣除该款项。而程某虽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但房产公司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提出异议。一审仲裁裁决驳回了程某的全部请求,形势对程某极为不利。
二审逆转
杨友良律师在二审中,仔细分析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指出,虽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程某不再主张其他费用,但该奖金原本就属于程某,与解除劳动关系并无直接联系。且公司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未用该款购买股票的事实,该协议中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应属无效。对于公司称项目亏损可扣除款项的说法,杨律师强调出现亏损应一项目一计算,而公司并未就实际亏损进行举证。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判决房产公司支付程某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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