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杨友良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于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还是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建设工程领域团队负责人,他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仅合同领域就成功办理700余件,在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中更是经验丰富,占比约70%。他秉持“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
案例纪实:
困境:离职奖金被克扣
原告程X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近15年劳动合同关系,2022年1月25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程X依据《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其2020年7月获得成就共享奖金,50%以现金发放,50%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然而,某房产公司在解除合同后,虽返还了跟投本金及收益,但扣留了用于购买股权的奖金607063元,并以各种借口不予返还。此外,程X还主张某房产公司支付延迟发放奖金的资金占用利息及投资收益和衍生权益的理财收益。被告某房产公司则辩称,程X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确认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不应再主张奖金、理财收益等;且未有相关法律及公司制度规定应返还程X该部分款项。
关键证据动作:精准审查与反驳
程X在杨友良等律师的指导下,针对诉讼请求提交了身份证、劳动合同、激励制度、工资薪金截图、理财收益表等一系列证据。但某房产公司对部分证据真实性及证明目的提出异议。杨友良律师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精准审查证据,指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及衍生事项不包括程X的诉请,且该协议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来规避公司责任,应属无效;对某房产公司以项目亏损为由扣除购股权款项,强调应一项目一计算,且该公司未就实际亏损进行任何举证。
结果:成功追回股权奖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当退回程X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对程X的该项诉求予以支持;而程X关于延迟发放奖金利息及理财收益的诉求,因证据不足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未获支持。最终,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此案例彰显了杨友良律师在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方面的卓越能力,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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