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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案:辩护策略下的利益平衡与刑期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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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36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的竞技场上,每一次辩护都是一场智慧与策略的交锋,目的在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今天,我们聚焦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看他如何在诈骗罪案件中实现利益平衡与有效博弈。
诈骗罪案:辩护策略下的利益平衡与刑期博弈

新锐律师李吉强

李吉强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3202310629698,服务于辽宁鞍山地区。尽管执业年限不长,但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刑事、经济、交通事故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刑事案件辩护。他秉持“对得起当事人每一分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诈骗案的策略交锋

案件核心冲突

2023年4月至5月,当事人L某虚构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104,664.8元。L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次犯罪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公诉机关认为L某构成诈骗罪,且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若退赃退赔并缴纳罚金,建议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

辩护与判决博弈

李吉强律师团队从多方面展开辩护。强调L某有认罪认罚与坦白情节,虽因自身条件未退赔,但悔罪态度良好且羁押期间表现佳。同时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撤销前罪缓刑部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责令L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缓刑考验期内漏罪数罪并罚量刑。李吉强律师团队通过精准适用法律,紧扣法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在量刑上体现优惠,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在当事人无法退赔的情况下,强调悔罪态度等酌定情节,避免了机械量刑,保障程序正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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