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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材料款悬空,律师如何破局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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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46人看过
导读:在商业纠纷的迷雾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拨开重重迷雾,为委托人寻得真相与正义。邹鹏鹏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善于在复杂案件中精准破局的法律高手。
30万材料款悬空,律师如何破局追债?

严谨律师,专业担当

邹鹏鹏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拥有8年专职法律执业经验。她长期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建设工程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服务覆盖多个重点行业。在多年执业生涯中,她始终以维护委托人权益为核心,以“客户至上、诚信为本”为执业理念,被客户评价为“靠谱律师”。

票据纠纷追款难题

原告XXX公司长期为XX集团供应工地建筑材料。2022年8月31日,XX集团为支付货款,向XXX公司背书转让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30万元。汇票初始出票人与承兑人均为XXX公司,到期日为2023年1月18日。然而,汇票到期后,XXX公司提示付款遭拒。XXX公司辩称因房地产行业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故意拒付。

深度挖掘,突破困局

邹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涉案主体背景深度调查,发现出票人XXX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为XX公司。于是,邹律师制定诉讼策略,不仅起诉直接债务人XX集团和承兑人XXX公司,还将XX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公司持有背书连续的商业承兑汇票,依法享有票据权利,可对背书人、出票人行使追索权。XXX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应支付票据款项及利息;XX集团作为背书人,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XX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与XXX公司财产独立,法院判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XX集团、XXX公司连带支付XXX公司票据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股东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邹律师凭借精准的调查和严密的法律论证,突破了传统票据追索的局限,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再次彰显了她在复杂案件中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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