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拥有近二十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0年执业至今,他已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颇有建树,还在20202024年连续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其名下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拒不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王谦律师仔细研究了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等相关证据,认为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明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依约发放借款,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时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的抵押担保已办理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等。
法律干货
签订合同要规范: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担保。
保留证据很关键:要保留好借款合同、借据、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及时主张权利: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出借人要及时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借款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成功拿回欠款。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也可以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王谦律师执业于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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