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证据犹如一团迷雾,事实认定常陷入困境。在这起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中,原告王XX、王某母女就面临着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否认其村民资格,拒绝分配补偿款的难题。何小艳律师凭借细致的证据审查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为原告赢得了应有的权益。
证据瑕疵审查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数百起,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接手此案后,她仔细查阅被告提交的证据。对于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何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现某某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该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被告提供的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何律师发现名单上未见原告二人名字,且被告未提供证据原件核对,根据相关规定,该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生效判决利用
何小艳律师还关注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做出的(2019)桂03民终X号生效判决,该判决已对二原告的村民资格做出了认定。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生效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所以二原告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并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何律师紧紧抓住这一关键,为原告主张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何小艳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对法律规定的精准运用,成功帮助原告在这场证据迷雾中找到了事实真相,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