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盗窃案件看似证据清晰,但往往隐藏着诸多复杂的情况。像本案中,杨某盗窃物品价值已达“较大”标准,证据似乎对其极为不利。然而,执业多年的王定洪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并非毫无转机。
证据梳理:锁定从宽情节
作为杨某的辩护人,面对可能被起诉判刑的局面,王定洪律师首先全面梳理证据。他阅卷并与杨某充分沟通,核查到杨某到案过程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固定了“自首”这一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推动认罪认罚程序,让杨某自愿、合法签署具结书;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促成其家人赔偿并额外补偿,获得了谅解书这一酌定从轻情节。
意见提交:强化无刑罚必要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定洪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法律规定,逐一论证“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三项从宽情节的合法性与关联性。补充杨某“法律意识淡薄、因贪图小便宜犯罪、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的背景,明确提出“本案无需通过刑罚惩罚杨某,建议作相对不起诉”的主张,并全程参与证据开示、具结书签署等环节。
沟通推动:促使观点采纳
针对本案“涉案金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的特点,王定洪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强调杨某已弥补被害人损失,再予刑罚易加剧其家庭负担,且悔罪彻底、再犯罪风险低,呼应检察院对“刑罚惩罚与预防犯罪”的考量,推动检察官
认可辩护思路。
最终,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可见,证据审查在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精准挖掘证据、合理运用证据,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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