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熙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服务地区为云南普洱。她任职于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律师。其主要服务的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和企业。在工作方式上,她既擅长诉讼业务,也能处理非诉事务。凭借2012年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积累的扎实理论基础,以及在多家律所积累的多元化实务经验,李熙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涉足。
处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为委托人(原告)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款项,却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款,同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身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且未收款为由,主张不应承担责任。
李熙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首先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一系列核心证据,如《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在案件审理中,面对被告方的抗辩意见,李熙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协议依法生效,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等理由免除责任;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签订协议并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及返还首付款的责任;委托人因被告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实际损失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得以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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