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黄明律师代理。黄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的复合型律师,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提供法律服务。他曾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担任财务负责人,后考取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三师合一”知识体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20年8月31日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其项目二期427户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签订后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
但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到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违约金。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代理该公司起诉,请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本案焦点有两个:一是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适用原合同还是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但称偿付困难,对高额违约金有异议。
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
夯实债权基础:梳理银行流水、《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与被告当庭对账,确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
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违约责任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责任,被告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并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
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预见到法院可能调整违约金标准,核心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1,019,541元,部分支持违约金诉求,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干货
证据留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留存银行流水、确认书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准确确定欠款金额。
合同变更谨慎: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时,要明确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的约定,避免产生争议。
合理预期诉讼结果:诉讼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目标,既要争取最大利益,也要考虑裁判的可接受度。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遇到纠纷不要怕,通过法律途径和专业律师的帮助,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明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黄明律师执业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299号,大家遇到法律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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