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黄明律师代理。黄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的复合型律师,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他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十年,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为夯实专业壁垒,他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中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他尤为擅长处理与商业、财富紧密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20年8月31日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该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先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
但合同履行中,被告资金周转困难。20年9月1日,双方在政府部门协调下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且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到了,被告没足额付款,起诉前还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违约金。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代理该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本案焦点有两个:一是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但称偿付困难,还对高额违约金有异议。
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夯实债权基础,梳理银行流水、《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与被告当庭对账,确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其次,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被告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还陈述了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最后,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既坚持主张违约责任,又预见到法院可能调整违约金标准,核心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把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判决被告支付1,019,541元;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干货
1.证据收集很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银行流水、确认书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准确确定欠款金额。
2.关注合同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时,要明确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的约定,避免出现争议。
3.合理预期诉讼结果:在主张权利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诉讼目标,既要争取自身权益,也要考虑法院的裁判倾向。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工程款拖欠等合同纠纷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法律保护。黄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难题。黄明律师执业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299号,大家遇到法律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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