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执业以来,经办案件已超过千件。他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
黄光杰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等。在刑事辩护方面,他能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他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在离婚纠纷中,他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
客户类型
从其执业经历来看,他的客户涵盖了不同类型。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他为犯罪嫌疑人柯XX提供辩护服务。此外,虽然素材未详细提及,但可以推测他在民商事纠纷和离婚纠纷领域也会服务于各类企业和个人,比如涉及民商经济纠纷的企业,以及面临离婚问题的夫妻等。
服务方式
在处理案件时,黄光杰会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在庭审中,他会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相关诉求进行合理抗辩。同时,他还会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对于法律顾问服务,他可能会通过现场法律培训、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进行书面法律风险提示、审查合同以及日常的电话、微信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
具体案例: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出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辩护人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被告人柯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在这个案件中,黄光杰律师展现出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性。他通过精准梳理案件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同时,他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制定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合理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还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推动了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综上所述,黄光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他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性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