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张某签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2021年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从该公司租了脚手架设备。可他把这批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之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没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走的时候没清点设备,也没说部分设备用在了别处。
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做了一系列辩护工作。
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合同和记录,梳理出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完整过程,还原了事情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
其次,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他虽没把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一直搞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上,没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也没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然后,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该上升到刑事犯罪。
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附上相关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检察机关审查后,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区分刑民界限: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别慌,先判断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犯罪。如果只是履约不当,一般属于民事纠纷。
注重主观意图证据:主观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很关键。要从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方面找证据,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及时辩护很重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要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影响检察机关的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诉累。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至关重要。李鉴春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洗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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