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专业背景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身份。他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2009年正式执业。在企业日常法务、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丰富知识储备,多次获县区司法局嘉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结合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能为企业提供全面税务服务。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2024年6月,原告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XX签订《土地及设施承包合同》,约定原告将辖区内32栋大棚及316亩土地(以实际测量为准)承包给被告从事农作物生产,承包期限三年,合同对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免租期及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大棚及土地,但被告接收后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原告经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搬离并交付土地、支付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被告辩称案涉合同不应解除,土地存在土质问题,免租期应顺延,且相关损失应抵扣租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
法院于2025年3月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合同是否应当解除、租金欠付数额等争议焦点举证质证。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合同、图片、视频、民事调解书、收据等证据及庭审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案件判决结果
2025年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及设施承包合同》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案涉32栋大棚及316亩土地;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大棚租金68000元及118亩土地租金70308元,合计13830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750元。在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参与整个案件处理过程,助力村民委员会厘清权益,法院最终作出明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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