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张耀午律师于2013年开始在天津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现任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四马路28号律保大厦七层。他还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
辩护二十余年悬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9月被告人刘XX与他人预谋,在天津市XX区某村对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进行细致分析。他指出指控中“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原物丢失无法复核,且不能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同案犯卢XX的证言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在无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无法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现场勘查的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无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现场并实施犯罪。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
涉黑大案辩护
(20XX)冀10XX刑初第XX号案件是一起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XX长期纠集他人实施多起犯罪及违法事实。张耀午律师作为陈XX的辩护人,组建专案组,多次前往法院阅卷,形成数十万字笔录,还赴看守所会见陈XX数十次。他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认定、抢劫罪构成要件、聚众斗殴首要分子认定等焦点提出辩护意见。庭审中,他与公诉方激烈辩论。法院部分采纳其辩护意见,陈XX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
在(20XX)津XX刑初XX号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因案件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他重点分析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梳理资金流向,论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为当事人制定全面辩护策略。最终,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辩护
(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杀人。张耀午律师通过多次会见于X、查阅案卷材料、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辩护观点;同时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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