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至5月,L某虚构事由骗取W某104,664.8元,而他曾于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次犯罪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且应数罪并罚,案件陷入复杂的量刑困局。
精准定性与法律适用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案件进行精准定性。他紧扣法律条文,指出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挖掘有利情节
考虑到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李吉强律师着重强调其主观恶性与悔罪态度。L某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这一情节的挖掘,让法院看到L某并非无可救药。
争取量刑平衡
面对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量刑难题,李吉强律师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李吉强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成功为L某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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