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对翟X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翟X共骗取被害人苏X1、赵X1钱款306321元,构成诈骗罪。翟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委托了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为其辩护。此时的翟X面临着较重的刑罚,陷入了绝望的处境。
一审不利局面
一审判决认定翟X虚构做砂石生意、承包矿产等事实,骗取苏X1大量钱财,还将赵X1的车辆抵押获取钱款。法院认为翟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对于翟X提出的用酒抵款、车辆质押等辩解,一审均未采纳,认定其诈骗数额为306321元。
二审扭转乾坤
徐征律师在二审中,从证据链条和事实认定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翟X诈骗苏X1的部分,徐征律师提出一审判决已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扣除相关费用,翟X用酒抵款属于犯罪既遂后的退赔问题,不应再从诈骗总数额中扣除;对于翟X诈骗赵X1的部分,徐征律师指出翟X供述与赵X1陈述存在矛盾,且翟X的车辆仍在赵X1处未作价值认定,认定翟X诈骗赵X199000元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最终改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徐征律师关于翟X诈骗赵X1部分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维持了对翟X的定罪部分,但撤销了量刑部分。最终判决翟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诈骗所得207321元返还被害人苏X1。徐征律师成功为翟X实现了逆境翻盘,减轻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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