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南京房产及合同纠纷律师俞雯:成功代理多起民商案件

南京房产及合同纠纷律师俞雯:成功代理多起民商案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4 · 1512人看过
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专注于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领域,尤其擅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曾代理刘XX房屋买卖合同再审案,将违约金从54万调至5万;还代理张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助力客户成功收房,展现出专业的办案能力。

教育与执业背景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丰富的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包括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所在律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俞雯律师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拥有英语六级、雅思7分、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专业能力证书。

擅长领域与案件数量

俞雯律师深耕于多个领域,擅长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在房产纠纷领域成果显著,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中也有涉足。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再审案

2023年6月20日,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房屋,并支付2万元定金。但6月25日刘XX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请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指导刘XX收集并提交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作为新证据。基于此,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指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定刘XX提交的录音仅反映协商过程,其单方停止履行构成违约。法院确认合同中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明显过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判决维持合同解除判项,将违约金从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刘XX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其他请求。俞雯律师在一审败诉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突破口启动再审,搜集关键证据,精准运用法律,为当事人直接挽回近50万元经济损失

商品房预售合同

原告张某某于2021年3月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147万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被告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诉讼,俞雯律师与冒某某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被告公司与XX公司共同委托汪XX律师,第三人XX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付款存在不当之处,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请求,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该案件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多部法律法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俞雯律师在该案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论能力,助力客户成功收房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