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很多夫妻的婚房是父母出资购买的。当婚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时,这套承载着诸多回忆的房子该如何分割,就成了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毕竟,父母的出资往往凝聚着他们一辈子的心血,而夫妻双方也在婚姻中对房子有不同程度的投入和付出。到底是按照出资比例分,还是根据婚姻存续情况来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可大有讲究。下面就来详细聊聊离婚时父母出资买的婚房该怎么分。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婚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张的父母在小张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张名下,后来小张和小李离婚,小李就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因为这是小张父母对小张个人的赠与,属于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王的父母在小王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登记在小王名下,婚后小王和小赵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王,但小王要对小赵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后小陈的父母全款买了房,登记在小陈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小陈个人,其配偶无权分割。
四、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婚后小孙和小周的父母都出资买房,登记在小孙名下,那么离婚时,房子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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