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的执业背景
刘振宇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02201911143846。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开封,联系地址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执业至今,刘振宇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开封市律师协会文宣委副主任以及第一届开封市律师协会妇联委员。
劳动纠纷案例
在贾X与河南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上诉人贾X在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X年,岗位为财务部会计。XXXX年XX月XX日,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贾X办公物品搬离,双方发生矛盾,贾X未再领取XXXX年XX月工资,于XXXX年X月X日申请劳动仲裁。贾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付欠薪、经济补偿、补缴社保。某钢结构公司辩称未欠薪,贾X主动辞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社保补缴属行政范畴。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XXXX年X月X日解除,驳回贾X其他诉请。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贾X主张欠薪理由不成立,其主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无依据,社保欠缴属行政部门职责,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振宇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工资支付情况以及社保缴纳等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
合同纠纷案例
刘X与郑州XX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确认案中,刘X高中毕业后于年月日到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工作中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发放劳动报酬。年月日刘X工作结束后受伤。某公司上诉称与刘X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和条件,双方是劳务合作模式。刘X辩称入职时已年满周岁,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一审法院认定自年月日起刘X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明确截止日期。二审认为一审认定双方自年月日起存在劳动关系无误,但应明确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刘X到某职业学院报到之日。刘振宇律师在此类案件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准确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存续时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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