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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员工发病死亡,工伤认定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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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591人看过
导读:疫情期间,XX公司员工W在岗位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复议维持。公司委托贺鹏律师诉讼,一审败诉后上诉,二审补充证据,法院撤销原判责令重审,最终员工获工伤认定。


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期,XX公司员工W响应政策封闭工作,数月后在岗位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虽经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然而,工伤认定之路却充满波折。

工伤认定受阻

XX公司认为W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向某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却以W从发病到死亡超48小时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维持原决定。公司不服,委托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贺鹏律师团队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W抢救时间超48小时,且公司意见缺乏证据,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转机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委托贺鹏律师上诉。二审期间,律师团队补充提交追授W荣誉称号的决定、荣誉证书及谈话调查笔录等新证据,证明W工作强度大,发病与工作有关。二审法院认为新证据与本案有关联,需工伤认定主管部门先行裁量,遂撤销一审判决及原行政决定,责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

维权成功

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针对工伤认定时间界限和发病与工作关联性等问题,查阅大量资料,指导公司收集证据。一审虽败诉,但律师制定二审策略,补充新证据。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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