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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垫付款是否为借款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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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135人看过
导读:陈X因与李X、刘X民间借贷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垫付款为借款。二审法院认为陈X未证明借贷合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学勤律师助力李X维权成功。


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陈X满脸不服,认为自己为李X垫付的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应作为借款被归还,而李X则坚称这是股票投资收益。一场围绕民间借贷的纠纷在法庭上激烈展开。

一审败诉,提起上诉

陈X为李X垫付了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共计547961.49元,他认为这是借款,要求李X、刘X归还并承担利息和实现权利的费用。然而,一审法院认为陈X未能举证证明与李X存在借贷合意,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陈X不服,以一审程序违法、存在借贷合意、未查明婚姻状况等理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助力,有效辩护

刘学勤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众多各类案件。此次作为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他展现出了专业素养。他协助李X收集和整理了《理财协议》、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对案件进行深入法律分析,制定合理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刘学勤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有力反驳陈X的上诉理由,并与法官有效沟通。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对陈X为其购车付款事实无异议,但否认是借款,且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因陈X未提交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X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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