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他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其业务主要集中在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以及民事诉讼领域,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按计量在三百件。他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能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
交通事故案例一
在孙XX与中国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X年X月15日,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孙XX部分损失共计XXXX3元,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刘XX、刘XX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国XX公司不服上诉,认为刘XX肇事逃逸,其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一审判决其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项下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李泽宇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明确答复是否本人签字,也无相关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孙XX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案例二
201X年X月24日,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死亡、车辆损坏等后果。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于XX、韩XX、彭XX、于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被告XX保险大同XX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先由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按30%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最终判决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李泽宇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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