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往往错综复杂。本案中,被不起诉人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及虚假交易、多主体参与等复杂情况,犹如一团乱麻。
理清案件事实
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复杂案件。面对此案,他首先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张某作为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蔡某合谋通过“票货分离”方式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姜律师仔细梳理了整个交易流程,包括资金流转、中间人提成等情况,明确了案件的基本事实。
把握关键情节
姜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院充分阐述这些情节对案件定性和量刑的影响。他强调,虽然张某实施了虚开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
争取不起诉结果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姜凯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据理力争。他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相结合,有力地论证了对张某不起诉的合理性。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姜律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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