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被告陈某某委托黄昊镔律师代理。
争议焦点: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被告应否承担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以及原告购买行为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求、是否属于明知商品情况仍故意购买。
律师角色:代理被告陈某某。
律师采取的具体法律行动: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庭审中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相关证据佐证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重点抗辩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最终结果:法院采纳黄昊镔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最终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何XX、何XX(两未成年人)与被告何XX因抚养费支付产生纠纷,两原告委托黄昊镔律师代理。
争议焦点:被告拖欠两原告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金额确认,以及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期限。
律师角色:代理两原告。
律师采取的具体法律行动: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离婚协议约定条款、各类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全程参与庭审程序。庭审中清晰阐述两原告的合法诉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论证被告应按离婚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同时结合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明确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合理性。
最终结果:法院采纳黄昊镔律师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拖欠的抚养费370000元、教育费192086.62元、医疗费2298.3元,合计近57万元,同时判令被告自2025年3月起,每月向两原告各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律师执业背景
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江门,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服务客户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等大型企业以及个人当事人。其工作方式既包含诉讼也有非诉业务,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能为不同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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