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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结算:理论指引下的实务胜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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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7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迟延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63人 执业5年
律所: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110345706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78671100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山东省黄河河务局、济南市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顺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具有服务大型国企的经验,在建设工程领域、公司经营、合同事务以及交通事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有处理疑难、复杂、重大民事案件的能力,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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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法律理论对实践至关重要。迟延蕾律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运用理论说服法院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体现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司法实践中,合同效力工程款结算问题常常引发争议。迟延蕾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充分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运用能力。

理论依据的精准运用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是关键理论依据。迟延蕾律师准确把握该法条,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一理论运用为黄X公司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辩论中的理论支撑

二审辩论时,双方围绕结算标准等焦点展开激烈交锋。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而迟延蕾律师则依据上述理论,强调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通过清晰的法律解释和理论观点阐述,说服司法机关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

理论指导下的最终胜诉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理论作出终审判决,采纳鉴定方案二进行结算。迟延蕾律师运用理论知识,不仅帮助黄X公司在工程款结算上争取到有利结果,还在质保金扣除、利息计算等方面实现了更精确的认定,充分体现了理论在实务中的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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