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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材料款难兑付,律师穿透公司面纱追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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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715人看过
导读:XXX公司为XX集团供应材料,获30万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遭拒付。邹鹏鹏律师介入,深挖发现出票人系一人公司,将其股东列为被告。法院判各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及利息。


2023年1月18日,XXX公司财务人员焦急地盯着电脑屏幕,汇票提示付款却被拒绝,30万元的材料款瞬间成了泡影。公司多次与对方沟通,却始终没有结果,一场票据追索权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合作遇难题

XXX公司长期为XX集团供应工地建筑材料。2022年8月31日,XX集团为支付货款,向XXX公司背书转让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30万元。然而汇票到期后,出票人兼承兑人XXX公司却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付款。

律师巧出击

邹鹏鹏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接受XXX公司委托后,她立刻展开调查,发现出票人XXX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为XX公司。邹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将XX集团、XXX公司及XX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她协助客户整理完整的电子汇票流转记录及拒付证明,确保背书连续性的法律认定。

胜诉挽损失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XXX公司依法享有票据权利,XXX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应支付票据款项及利息;XX集团作为背书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因XX公司未能证明其与XXX公司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XX集团、XXX公司连带支付XXX公司票据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XXX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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