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
他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以及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时间:具体时间
简要案情:林某某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核心争议点: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林某某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取证,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指控证据存在瑕疵。他从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有力辩护,指出林某某并不具备明知的主观故意。
最终结果: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李某涉黑案
时间:具体时间
简要案情:李某被指控涉黑犯罪。
核心争议点: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涉黑犯罪的构成要件。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对指控的各项罪名进行了逐一分析。他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涉黑犯罪,仅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结果:最终李某只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案例三:蒙X寻衅滋事罪案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并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等七人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本案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蒙X的量刑建议是否过高。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
最终结果:法院最终对蒙Xx等七人减轻处罚,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以专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来也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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