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宛如一团乱麻。高管程某离职后,房产公司以双方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由,拒绝返还程某的股权奖金及理财收益等款项。而程某认为公司克扣奖金等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双方陷入了激烈的纠纷之中。
理清法律关系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案,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发现,案件涉及劳动争议、合同约定以及公司制度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方面,程某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协议中对于股权奖金等款项的处理并不明确;另一方面,公司依据《某集团国内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认为有权扣除程某的购股权款项。杨友良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股权奖金是否应返还以及理财收益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寻找关键突破口
杨友良律师紧紧抓住关键证据。他指出,虽然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协议中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以及衍生出来的事项不包括程某要求返还的股权奖金,该奖金原本就属于程某的奖金部分,与解除劳动关系无直接联系。同时,房产公司未将程某的奖金用于购买股票,在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对于公司提出的项目亏损扣除奖金的说法,杨友良律师强调,出现亏损应一项目一计算,且公司并未就项目的实际亏损进行举证。
成功破局获支持
经过杨友良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因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房产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当退回程某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对于程某诉请的资金占用利息,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奖金的实际应支付时间,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理财收益,因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程某可另行主张权利。杨友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成功帮助程某破解了这一复杂困局,追回了股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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