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承揽合同纠纷中,案件内部盘根错节,矛盾冲突不断。原告李X与被告徐州XX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支付款项后工程停滞,被告以原告未支付增项款为由停工并解除合同,而原告认为增项未协商一致。同时,XX公司注销,责任承担主体不明,诸多问题交织成一个难解的“死结”。
精准案件定性
程理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面对这起复杂案件,首先对案件进行精准定性。他认为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被告向原告出具《停工单通知单》表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也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完成剩余装修,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因此明确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合理合法。
梳理证据找突破口
在处理装修款问题上,程律师依据合同约定,指出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增项部分已协商一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装修支出费用19873元,低于被告《停工单通知单》中的金额,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违约金,程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以1987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而对于租金损失,程律师综合全案证据,认为原告主张证据不足。
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由于XX公司已注销,程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被告阚XX作为XX公司持股100%的唯一股东,在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程律师的观点,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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