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李XX本以为婚姻关系能就此依法解除,子女抚养也已协商妥当。然而,对方刘XX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名婚生子女均由她抚养,还以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为由,要求发回重审。李XX陷入了不利局面,仿佛之前的努力都要付诸东流。就在这时,沈辉律师接受委托,为李XX展开了二审的辩护。
子女抚养抗辩
针对对方要求改判子女抚养权的诉求,沈辉律师向法庭明确指出,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在二审中反悔,这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而且,一审法院是基于双方均陈述已征求女儿意见且女儿愿意随母亲生活的事实作出判决,程序合法。沈辉律师通过清晰的法律逻辑和有力的事实依据,为李XX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进行了坚实的辩护。
财产分割主张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沈辉律师主张,一审法院在双方对核心财产价值存在根本分歧且均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暂不处理财产分割,并未剥夺双方的诉讼权利。这样做是为了及时解除已破裂的婚姻关系,双方完全可就财产问题另案起诉,本案无发回重审之必要。沈辉律师的这一主张,既考虑到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又为当事人后续解决财产问题提供了合理的途径。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了沈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对方上诉理由不成立;同时认可财产分割可另案解决,本案无需发回重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辩护思路,成功帮助李XX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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