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L某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虚构事由骗取被害人104,664.8元,且此次犯罪发生于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8月,L某因本案被刑拘、逮捕。公诉机关认为L某构成诈骗罪,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对于L某来说,面临着可能被重判的不利局面。这时,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接受委托,为L某展开辩护。
辩护策略制定
李吉强律师团队主要从三个角度制定辩护策略。一是强调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无异议,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是指出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三是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庭审辩护成效
庭审中,李吉强律师依据制定的辩护策略,有效质证、发表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决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李吉强律师通过精准适用法律,为L某争取到了从宽处理,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在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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