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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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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6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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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有限责任公司因与XX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付款条件未成就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XX有限责任公司与XX公司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展开激烈交锋,一场关于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的争议在此上演。

一审判决与争议焦点

原告XX公司按约完成施工,案涉项目经多方验收合格。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工程款是否符合支付条件、被告主张扣除项目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被告对欠付工程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项目完成审计,各方应及时结算支付,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诉请。对于被告主张扣除的项目,部分予以认可并扣除。因原告不属“实际施工人”,被告不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保全担保费资金占用费。

二审上诉与法院审理

上诉人XX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条件未成就,被上诉人滥用诉权,未按约定开具发票,一审未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

被上诉人辩称不构成重复起诉,付款条件已成就,“背靠背”条款无效。原审被告称二审审理与其无关,无需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及滥用诉权。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被上诉人未开具发票不影响付款义务。对于工程价款认定,一审无误。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沙璇律师所在的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沙璇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深耕细作,以专业能力和职业坚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二审判决,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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