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等受害人近亲属神情焦急又期待,XX保险公司代理人则一脸笃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保险公司的上诉,进入了二审的关键阶段。
事故引发纠纷
受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李X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造成受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80余万元,张X等人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李X赔偿交强险外损失的70%计56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6万余元,合计赔付56万余元。
二审激烈抗辩
XX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为由提起上诉。张X等人委托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的戴丽萍律师参与二审诉讼。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针对保险公司上诉理由,戴律师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效力、事故因果关系等多方面进行抗辩。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且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终获全额赔偿
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戴丽萍律师凭借精准的焦点把握、扎实的举证质证、娴熟的法律运用,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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